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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欠我薪水不给,打借条了,借条说成2017年2月8号还,如今还没有给,通电话要,说没有钱,便是不给,开工厂的,每个月都是有最少30多万元进帐,便是不给我钱

债权债务 2020-09-05 11: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无财产偿还确有困难的情况下,建议和对方友好协商,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如果对方拒绝归还,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还款。
  • 有借条的可以凭借条起诉。借条可作为证据,注意不要超过诉讼时效。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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