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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社保单位和个人缴纳比例

劳动纠纷 2020-09-05 14: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休假超过90天的,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3、《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产后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 你好,若单位没有给员工办理社保的,建议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收集相关证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根据规定,可以在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也就是所在社保局进行社保办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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