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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五十二岁了,在建筑工地工作时手指断了,老板给了医疗费,现在我要回家了,补偿我们两个月的工资!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0-09-05 14: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工人在工地干活过程中,非故意行为造成的意外伤害,理应由工作单位负责赔偿;如果工人属于故意而为,那么必须要提供证据证明工人因个人原因导致操作失败,但公司方监督人员已经告知其操作有误,工人拒绝接受意见造成意外伤害的,则工人个人负担全部赔偿的50%以上,公司负担50%以下;如果工人故意而为而公司方监督不力的,或没有告知其存在风险必须停止的,公司方需要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
  • 职工工地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算工伤,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与老板发生纠纷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在工地受伤的要先进行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的根据伤残级别计算工伤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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