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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2011年农历2月19结的婚。结婚后一个月,她的精神病发作了。没结婚前她就有精神病。她没有告诉我,隐瞒了病情。要是我提出离婚。符合离婚条件吗?

离婚 2018-09-12 13: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方犯精神病也可以离婚。我国法律规定,每个人都拥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婚姻自由的权利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权利,尤其是离婚自由的权利。这不因对方是精神病就会被剥夺了离婚自由的权利。
    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对方是精神病的,要想离婚,程序有点麻烦。你得先起诉变更监护人(因为我国法律规定,此种情况,配偶是第一顺序的监护人),然后再去法院起诉离婚。

  • 1、没有结婚证而起诉离婚的,根据法律规定要按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
    2、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 《婚姻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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