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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买下房子支付首付款,单独还贷一年。婚后,婚后,房产卡后,如果是女方的名字,房子是女方所有还是共同财产?

离婚 2020-09-06 14: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也就是说,婚前一方的房屋,婚后不会自然转化为共同的产权。  
    1、共同还贷过程,是否会导致房屋变更为共同财产,通常在法律界已不是问题。  正确的理解应该是: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房屋仍为婚前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  
    2、共同还贷过程中房屋价值增值部分很难被法院判定为共有。  房屋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增值也是应该是其个人财产的增值;房屋并没有因离婚而变卖,不能确定增值部分就是确定的收入;如果房价增值部分要共享,那万一房屋贬值,另一方在离婚时则要倒贴有房一方的损失,这显然有悖于常理。  
    3、参与共同还贷,不以夫妻双方均有收入为前提。  鉴于婚后任何一方的劳动收入,均属于家庭共同收入,即使非产权人的一方没有自己的劳动收入,比如为全职太太,而由另一方的收入还贷,仍是婚后共同还贷。  最后,关于离婚时对非产权一方参与共同还贷的补偿,应按共同还贷期间偿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的数额,进行合理补偿。
  • 女方名下如果是婚前购买的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如果是婚前女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的,离婚房产归女方。如果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一般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女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一般是很难认定为共同财产的。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买房且登记在女方名下,婚内没有特别约定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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