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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和几个人合作创办了公司,法人和大股东在工商局申报的不是实际的控股人,而是现在公司清算的,在清算协议上签的是实际的控股人的名字,这个协议有法律效果吗?

公司清算 2020-09-06 15: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东只是公司的投资者,不同于公司的员工,如果你计划在你投资的公司工作,在该公司领取薪酬,由该公司帮你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你就需要与该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如果你仅仅是作为投资者投资该公司,并非该公司的员工,就不需要与该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系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署,建立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上,与投资关系无关。
  • 可以先对公司进行清算,然后根据合法协议分担债务。
  •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之外第三人转让股份,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不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若不同意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而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份则无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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