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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怎么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离婚 2020-09-07 07: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


    (五)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


    (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七)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人的。


    二、婚前一方或者双方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


    (二)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三)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四)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本人的兄弟姐妹均已死亡,或者本人十四周岁前被收养,养父母无其他子女的,可以视为本条所称的独生子女。


    四、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本市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患有不孕症的夫妻,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个子女。


    五、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少数民族公民,迁入前取得原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再生育一个子女证明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个子女。

  • 申办人先到男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领取两级婚育情况证明样本,女方回原籍出具两级婚育情况证明,再带上相关的证明文件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男方单位在《生育服务证》上签署意见,申办人持盖章后的《生育服务证》和其他必备材料到男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审批。
  • 办理需要的材料:
    1、结婚证、户口簿、双方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如属未婚生育或未婚收养者,持小孩出生证或小孩收养证;
    2、女方免冠小一寸近照2张;
    3、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有工作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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