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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谈谈离婚妹妹的赡养问题。如果我的配偶负担不起孩子的赡养费,而我的前妻不收取孩子的生活费和学费,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9-07 21:0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离婚的时候没有要抚养费的话,现在也是可以去法院起诉的,如果你们能协商解决是最好,不能的话也只能通过法院起诉,一般都是工资的百分之20到30的。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按以下标准支付的;
    1,固定收入,一般倾向于可以是他们的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好处的比率。
    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负担,这个比例可能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抚育量的基础上年度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增加或减少的比例。
  • 答:若您双方是协议离婚,当初约定了抚养费数额,您可以凭此去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生活费,若您双方是通过诉讼离婚,当初判决或者调解了抚养费数额,您可以直接凭此生效文书去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督促对方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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