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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一个儿子,他的父亲,两年的婚姻没有给我多少钱,离婚的孩子还给他,我可以赔偿吗?

离婚 2020-09-08 12: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婚姻法10条的规定,重婚属于无效的婚姻。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无效或撤销的婚姻,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按照共同共有处理,但是有证据证明属于一方财产的除外。
    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所生育子女的权利与义务,适用婚姻法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关于该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人民法院会以孩子与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为原则作出判决。
    在一方因重婚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下,无过错一方应当会依法取得抚养权。
  • 一方存在婚姻法上的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婚姻法上的过错是指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 一方打掉孩子离婚另一方不能要求赔偿。《婚姻法解释
    (三)》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
    (五)项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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