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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家庭暴力的证据有哪些

离婚 2020-09-08 17: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是否判决离婚需要看双方之间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破裂法院会依法判决离婚,如果证明不了夫妻感情破裂,而对方不同意离婚的,通常情况下法院不会判决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收集家庭暴力的证据包括:
    1、邻居朋友的证言。
    2、报警记录。
    3、病历记录、照片或验伤报告。
    4、施暴一方的书面保证或有关录音。
    5、收集书面证据。比如施暴者忏悔书、医院的病历等。
  • 证明家暴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遭受家暴后,最好及时报警,公安机关会有出警记录,而且会做询问笔录,详细记录事情的时间,起因和经过等,可以证明家暴。
    2、受到家庭暴力而受伤到医院治疗的,一定要保存好诊断证明以及病历资料。
    3、加害人的《悔过书》、《保证书》等可以作为书面证据直接向法院提交。
    4、双方的聊天记录、对方承认家庭暴力的录音、伤害情况的录像等等。
    5、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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