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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我朋友借给了我钱。 那时,我给他汇款的钱,只有银行汇款收据,没有借款。 他现在不承认。 我还想追吗,他是外地人

银行 2020-09-09 09: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借条超过2年诉讼时效的,失去的是胜诉权而并不存在无效的说法。既然对方认可该笔借款的存在,最好让对方再补写一张借条或者通过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据用于证明让他认可借款的存在且愿意继续偿还。
    2、如果案件能够顺利起诉的,且未过诉讼时效的,起诉时可以提出财产保全,对其房屋进行查封。
    3、由于主债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担保人的责任也相应灭失。若想要担保人承担责任的,必须让担保人重新出具书面的担保证明。
  • 您好,借款纠纷一般可以在原告的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进行起诉,主张对方返还欠款,一般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详情建议咨询律师后处理。
  • 您好可以起诉要求欠款,可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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