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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总托欠我一个人薪水。我跟老总有一点异议。因此 老总不发工资帮我。欠我的薪水并不是许多。进他的企业那时候。沒有签订合同沒有工作服品牌等?将会他是个人混凝土泵车企业。怎样要回薪水?

合同纠纷 2020-09-09 13: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用人单位不发工资的,劳动者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 劳动者讨薪有劳动合同的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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