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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出来玩的时候他正在和人说话,对面的女孩来了,对着我们说了几句坏话,然后勒住脖子出血了。 疼得我把手放开伤了他的眼睛,眼底有点肿了。 脖子也受伤了。 他通报了我不是正当防卫。 为什么要向他赔偿呢

刑事辩护 2020-09-09 15: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一、 只有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

    二、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 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

    四、 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能阻止对方对自己的侵害),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 受到人身伤害,可以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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