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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骑着一辆瓶车过马路,我母亲是一盏绿灯过马路,车右转,现在车被交通警察逮捕了,是否有责任决定,对方可以开车,如何处理迟交的赔偿?

交通事故 2020-09-10 01:1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发生交通事故处理赔偿的一般流程包括:
    1.及时报案: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并在48小时内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2、协助查勘定损: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迅速派人进行现场查勘,确定损失大小,并出具查勘报告。
    3、提交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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