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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17岁,今年6月因盗窃被逮捕了约1万人,已经被逮捕了两个月了。 听说警察还没有被判刑,他要被判多长刑期?拘留期间的时间不在判决时间内吗?

刑事辩护 2020-09-10 09: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
    (3)有逮捕必要。也就是说,不逮捕或者采取其他较缓和的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因而有逮捕必要。 刑事拘留是侦查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刑诉法规定,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对现行犯和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刑拘最长是37天,逮捕一般是从2月1号批准之日起计算2个月,都没有过期。
  • 盗窃价值11万,估计判刑在5年以上,下一步案子会转移至检察院审查后,报送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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