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和同事去深圳出差,公司在东莞,那个同事开车高速超车,我骨折了,那个同事负责一切,公司有责任吗? 是工伤事故吗?

劳动纠纷 2020-09-11 12: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5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该规定,因工外出认定工伤应具备以下要件:一是因工外出期间,应为职工接受用人单位的指派,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外出工作的期间。
    二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即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因工作原因伤亡。
  • 在工作场所受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为工伤。
  • 车祸是否能认定为工伤的需要先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责任,不属于工伤的,由自己或侵权人承担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东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