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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想再婚,离婚协议如何无效?在哪里处理?是怎样的流程? 谢谢你帮我解答什么?

离婚 2020-09-11 14: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婚姻登记处。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设置婚姻登记处,应当形成文件,对外公布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
  • 协议离婚需要两人到民政局办理,携带好两人的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同时起草好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好共同财产如何处理,婚生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如何支付。
  • 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双方当事人是在我国民政局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对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都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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