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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时,路人说他摔倒了,所以没有报警,但是第二天留下了受伤的电话号码还是去看,但是受伤的家人看着监视去警察局,警察也写信逃跑了,等着逃跑?

交通事故 2020-09-11 20: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 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驾车或弃车离开事故现场的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没有报警的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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