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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己前朋友,借款两万八千元,已经还了,三期,共五千多,贷款利息太高,已不劳还款,我和朋友,只有,拿出来三万元,了断,另一方不好,她们要四万,我觉得问一问,还不了,会有哪些結果,帮助出出想法,感谢

刑事辩护 2020-09-11 21: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未过年利率24%即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朋友之间借钱属于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
    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超过年利率的36%。如果超出此限度,那么超出的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对于借款利息的约定超出年利率的36%之外的部分不受我国法律的保护,债务人可以不还;
    但是没有超过的部分依旧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债务人不能因为利息过高而拒绝还款。
  • 贷款利息过高,如果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债务人可不支付超出。但是,如果双方约定的年利率没有超过36%的,则债务人需偿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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