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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1月3日的一个摊位上和租户签订合同。我已经收到了3000便士的押金,没有收据,xd记录,现在我不想租他,退还对方的押金,我不想违约,我可以继续履行合同?他只想违约。

合同纠纷 2020-09-12 05: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合同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和解、仲裁、诉讼的方式维权。
  • 合同违约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和解、仲裁、诉讼的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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