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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女儿由十一岁男性抚养,儿子由三岁女性抚养,男性年收入在二十万人左右,女性一直没有全职带孩子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女性能要求男性支付儿子三千一个月的抚养费吗?

离婚 2020-09-12 12: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小孩,抚养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一般来说,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并不是一定就按上述比例去支付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还应该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两岁到10岁的孩子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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