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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现在办理第一胎小孩准生证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 2020-09-15 11:1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既没有免除本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父母对于子女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同时又规定了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父母应该优先承担的该民事责任。也就是说,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的是一种补足责任。
    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 准生证现已改为生育登记。办理材料:
      
    1、申请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
      
    2、已婚的应持〈结婚证〉,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证明;
      
    3、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证件,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申请条件:
      夫妻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六个月之内,在夫妻任何一方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镇、街道计生办进行,有条件的镇、街道可以在村、社区办理。
      程序:
      
    1、当事人携带材料,填写《生育登记表》,即时办结。
      
    2、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现场办理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办理生育登记。由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和被代理人相关材料进行生育登记。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应填写在《生育登记表》备注栏内。
      
    3、当事人确因特殊困难不能现场办理的,可以申请工作人员上门办理生育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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