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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丈夫和妻子想买房子,只写我儿子的名字。我丈夫以前有个女儿。如果我们不在这里,她有权分配财产吗?

离婚 2020-09-15 12: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二、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你丈夫的部分他原来的儿子有继承权的
  • 你们家的财产问题比较复杂,如果诉讼最好委托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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