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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和村里最后一代交换了一个地方,没有协议,没有合同,是口头的,现在征地,我家有土地合同管理权证书,我们可以收回吗?村民一直忙着,问这种情况,这块土地是谁,征地是谁?

征地补偿 2020-09-15 19:4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承包经营权是公民个人或集体经济组织在法律和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对于集体所有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承包经营权属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其性质是:
    (1)承包经营权是以承包合同为根据而产生。
    (2)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发包人一般是集体经济组织或全民所有制企业,承包方一般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
    (3)承包经营权的内容由承包合同确定,一般只有占有、使用、收益权,而没有处置权。
    (4)承包经营权是一种有期限的财产权,承包合同规定的承包期一届满,承包经营权消灭,承包经营人应将承包财产返还发包人。
    (5)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国营、集体经济组织或国家所有的土地、山岭、森林、草原、水面、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
  •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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