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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律师,我想咨询社会保障问题,我的家乡是湖北,我习惯于在东莞工作五年的社会保障,然后在深圳工作两年,东莞没有转移到深圳,现在我准备回到湖北,请问东莞和深圳的社会保障不能一起累积,谢谢你的回复。

劳动纠纷 2020-09-16 10: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19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32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52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由此可见,社保关系转移可以转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注意,理论上,五险中的失业保险是可以转移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般只转移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大部分城市目前不支持失业保险的转移。
  •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资以及未足额缴纳的社保。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 社保能跨省转移吗?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了单位缴费按照缴费基数12%转移,共计45个工作日办妥转移手续,同时规定参保人不得退保。

    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社保转移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社保年限是累计的国家对社保不同的项目,其规定也不同,社保通常是指五项保险: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生育、失业、工伤,其中在企业工作的,由企业负责缴纳生育险和工伤险;自由职业者自行缴纳社会保险的,目前仅有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
    而所谓15年期限,实际上不是对社保所有项目的要求,而是单指基本养老保险的,根据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
    1、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3、个人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
    换句话说,社会保险缴费累计满15年,可以在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这个15年是累计,而不是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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