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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故意杀人被逮捕,但没有2年的判决,之后缓刑,之后无期徒刑,2012年18年,之后进一步减刑,最后刑期届满了多少年?

刑事辩护 2020-09-16 11: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将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 故意杀人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分子,被公安机关逮捕后不影响其诈骗罪的量刑。《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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