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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借款既没有写我的名字,也没有写偿还日期。 但是,中途付过一点利息。 可以起诉吗?诉讼时效是怎么定义的?诉讼时效是20年,怎么规定的?如果可以诉讼,最终无偿归还能力会有什么结果呢?

诉讼 2020-09-16 14: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主债权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权利时,人民法院对于权利人因主债权而取得的各种从权利,也不予以保护。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履行达成新的协议或具体还款协议的,重新确认原债权债务关系的,应当认为原债权债务关系因得到重新确认而重新起算诉讼时效期间。
  • 《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六条: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行政诉讼中的诉讼时效规定如下: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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