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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手机录音复制到我微信新手机上后,原来录音的那部手机丢了、不影响在庭上做为证据吧?

离婚 2020-09-16 20: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录音可以作为法庭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
    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 录音、摄像等能作为法庭上的证据,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录音、摄像等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
    二、录音、摄像等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 录音、摄像等能作为诉讼证据,但仍有一些限制。录音、摄像等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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