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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一起住了一个月,一起感情不合,分居,同居过,有结婚证明书,现在就分手了,男人要彩礼,他现在没有法律要求,我想问,这笔钱是不是用在法律上了?

离婚 2020-09-17 07: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你好,现在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法了,没有领取结婚证的话,不属于法律上承认的夫妻,彩礼根据规定是要退还的。
  • 你好,举办婚礼但没有办理结婚证的,不是合法夫妻。已经同居生活的,可以主张退回部分彩礼。没有同居生活的,要求退还彩礼一般法律会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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