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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做买卖向我借款,我出借他五万块钱投资做生意,打过借条,要求一年以后连成本带贷款利息一起帮我,如今早已超出限期很多月了,要了好数次,都说没有钱

债权债务 2020-09-17 13: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具备一定的惩罚性,如果违反了该规定,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那么,你当初约定的倍数,本来可以主张要回的也可能要不回了。
  • 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建议协商处理。
  • 债务人借钱不还且没有财产的,债权人可以先与债务人协商延长还款期限或者分期还款。如果协商不成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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