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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伙人退伙的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纠纷 2020-09-17 14: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十七条 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 根据法律上的规定,以下几种为法定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的自然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还债务的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的相关资格丧失。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你好,合伙退伙有个除名退伙,即指出现有以下情况: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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