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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8日,汽车被追尾,修理了2万6千元多元。 2016年8月24日的新车相撞了。 事故后,事故方的保险公司只修理汽车,没有任何赔偿。 应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保险纠纷 2020-09-17 15: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车祸后,如果双方对赔偿产生纠纷而对责任划分意见相同的,应该及时报警和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交警按简易程序出具责任认定,由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修理费)进行估价。
  • 汽车追尾事故怎么理赔:
    1、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赔偿。
    2、如果事故认定追尾车辆负全责的话,可以凭借认定书和车损维修费用单据发票以及以及拿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找对方保险公司理赔,交强险财产损失的赔偿

  • (一)如果是单方事故的直接由保险公司按照车损险赔付;双方则事故需要交警判定责任,后由保险公司按照责任比例赔付。
    (二)机动车一方有责的情况下,对方的损失数额在交强险限额内应当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赔偿限额为122000元。
    (三)如果对方有人受伤没有伤残或死亡,交强险范围内医药费最多赔付1万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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