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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一再向我家发送信息和虐待威胁,打架,现在对方对我家伤害了人,他是否应该故意伤害罪行?

刑事辩护 2020-09-18 12: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相互斗殴并以伤害为目的的,是故意伤害。并非所有的相互斗殴都属于故意伤害案件。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至十日拘留,并处二百至五百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处十至十五日拘留,并处五百至一千元罚款。
    根据《刑法》的规定,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它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以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定罚。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则可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一)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 因打架造成他人受伤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打架致使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构成故意致人重伤或死亡,要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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