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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从2013年开始,我们公司与另一家公司的一名退休员工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一年半的合同。既然合同已经到期,我们公司不打算续签合同。我们已经向员工解释了情况,并得到了批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单位还需要向该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吗?A你好,从2013年开始,我们公司与另一家公司的一名退休员工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一年半的合同。既然合同已经到期,我们公司不打算续签合同。我们已经向员工解释了情况,并得到了批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单位还需

劳动纠纷 2021-11-09 01: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与公司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工会或者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如果是职工在公司保持或者提高原有工作条件的情况下来提出不续签的,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单位降低原有劳动条件的情况下员工不续签,或者是单位主动提出不续签的,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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