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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有事要问你。当我对妻子做了对不起的事时,她知道我会承认她的错误并道歉,但她还是想和我离婚。她让我离开家,让我以她的名义把房子搬进去。她还让我每个月给他打电话。孩子们上学花了7000元。我担心当她忏悔时,我和我的孩子将一无所有。我能答应她这样的条件吗?你好,律师,我有事要问你。当我对妻子做了对不起的事时,她知道我会承认她的错误并道歉,但她还是想和我离婚。她让我离开家,让我以她的名义把房子搬进去。她还让我每个月给他打电话。孩子们上学花了7000元。我

离婚 2020-09-18 21: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房屋产权属于男方,离婚后,女方没有房屋居住的,按照法律规定可以暂住不超过两年的时间。如果房屋属于女方的,男方显然不能让女方搬出去。另外,离婚时无房一方生活困难,租赁房屋确有困难的,有房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包括房屋的所有权、居住权或者其他形式的财物补助。《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 您好,这个问题不好明确回答。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状况、财产状况等综合考虑后做出判决,详情您可以打电话给我进行咨询。
  • 你可以提起诉讼,只要有身份证、结婚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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