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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一部手机。货物到达时,快递公司打电话给我,说我会先付1000元押金,收到货后再还给我。然后我要了1000元。后来,他们说这还不够。他们向我要3000元,并要我付2000元。对于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我没有继续付钱。我怎样才能让快递公司退货?我怎样才能把钱拿回来?我买了一部手机。货物到达时,快递公司打电话给我,说我会先付1000元押金,收到货后再还给我。然后我要了1000元。后来,他们说这还不够。他们向我要3000元,并要我付2000元。对于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20-09-19 08: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事先知道你买的手机只是和你看上的手机外形一样而配置不一样,店家是不构成欺诈的,购买手机的票据如有须知载明退、换、维修可依次主张。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 有借条的话,按民间借贷处理。他说的话没有法律依据,你可以向他主张归还借款,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索要
  • 这个钱拿回的可能性比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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