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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您好!我丈夫欠我两万五千元,在写借条的情况下还了一万,也有一万五迄今没还,借条写的到2017年底结清,到现在没还呢,我到法院起诉他能够嘛?起诉费是多少钱?这一借条到期了嘛?

刑事辩护 2020-09-19 17: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借、欠条上未写明还款期限的情形。  债权人有权随时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归还借款。只有出借人明确表示不还款后,诉讼时效才开始计算,但是最长欠条追诉期不得超过最长保护期20年。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权人能否继续主张债权? 能,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以后,实体权利本身并不因此而消灭,起诉权也不消灭,只是债务人享有抗辩权,法院查明没有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形,一般是依法驳回起诉,也不会强制执行而已。当然,对方愿意履行的除外。
  • 应收集在此期间你主张过债权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依法起诉要求还款!!如有疑问,可以电话联系进一步沟通。
  • 欠你一万,还你一万,还还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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