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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班主任申请安排桌子我在外面对班主任说她诱惑了我,她对别人说的话都可以让他们作证。 现在她否认说过让我生气的话。 捏造了损害我名誉的话。 我现在有精神分裂。 我可以起诉他是否能诽谤他。

综合法律 2020-09-19 18: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我国刑法规定,侮辱罪、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虐待家庭成员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侵占罪,都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并规定,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而无法告诉,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告诉。
  •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法律并未要求需要被告的公民身份号码和就职单位才能起诉。只要有明确的被告即可。
  • 需要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进行维权,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可以包括但不限于: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原告名誉;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及其他经济损失。说明事实与理由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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