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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上学,20岁,如果和丈夫现在离婚,孩子属于我,丈夫应该支付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用。

离婚 2020-09-19 21:0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无论是夫妻共同债务或者个人债务,均与子女无关的,由债务人自行承担还款责任。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抚育费数额,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抚育费,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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