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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我家县工厂工作。 工作期间左手中指前节都被机器锯断了。 在工厂买了工伤保险。 现在医院。 治疗期间和出院后不能上班的打工费工厂应该怎么支付?

保险纠纷 2020-09-19 23: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也就是说工伤保险是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如果交了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交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 在上班途中造成公司的需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
  • 上班途中受伤的要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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