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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我的妻子在2004年结婚,因为情绪不和谐,现在分居了一年。现在我想离婚,对方不想离婚,想要得到补偿。有一个三岁的孩子,没有共同财产和房地产。我要起诉赔偿另一方的费用?谢谢!

离婚 2020-09-20 00: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而根据继承法的其他相关规定,遗嘱只要符合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特定人员预留财产份额(胎儿和依靠被继承扶养而无能力获得收入的人),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就属于有效遗嘱。
    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只要符合易主任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即可,也就是说无需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
  • 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有处分权。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不能违反社会公德。
  • 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制作的书面遗嘱,遗嘱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死后的财产预先做出处分。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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