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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作上手掌心受伤,企业报工伤事故了,医疗费中有1万余元的自付药,现阶段企业规定我本人垫款全部医疗费用,且自付一部分要我本人担负,我想问一下我该怎么做。

医疗纠纷 2020-09-22 10: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医疗费超出报销范围部分通常认定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该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保险条例,确立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职工不承担任何医疗费
  • 除了一些自费药物、进口药之类的过度治疗,一般的医疗费用可以全额报销。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费,工伤医疗费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者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先由受伤者所在单位垫付。如个人先垫付后,应向公司申请报销费用。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对已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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