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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的老板欠我三四个月的工资。当我辞职时,我欠了8000元。我几次向他要工资,这个月又向他要工资。他实际上说我没有在那里做,年终奖励会扣除5000元。后来,我想报警,他们威胁我,如果我报警,就不给我一分钱。我过去在那里工作,没有劳动合同或任何东西我以前的老板欠我三四个月的工资。当我辞职时,我欠了8000元。我几次向他要工资,这个月又向他要工资。他实际上说我没有在那里做,年终奖励会扣除5000元。后来,我想报警,他们威胁我,如果我报警,就不给我

刑事辩护 2020-09-22 20: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立劳动关系起一个月内没签订书面合同,这一点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合同期限1年内,约定三个月试用期是违法的。试用期就应当购买社保。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您好,收集证据,先和老板协商处理,不行的话再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最后再不行就去法院起诉他,建议你委托律师全权代理,帮你讨回工资。
  • 要看你的具体视情况,比如对方拖欠工资的具体时长,按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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