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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公司企业法人公司成立后,新股东出资1.0万元时,只签署了出资证明书和公司财务普通发票,没有股东协议和工商登记变更,时隔半年,这个股东要求向审判庭提起诉讼归还全部投资金,他能胜诉吗? 怎么办才好呢?你好,我公司企业法人公司成立后,新股东出资1.0万元时,只签署了出资证明书和公司财务普通发票,没有股东协议和工商登记变更,时隔半年,这个股东要求向审判庭提起诉讼归还全部投资金,他能胜诉吗? 怎么办才好

诉讼 2020-09-23 05:5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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