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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个餐馆,2013年三月份申请注册了商标logo,有关类型。后刚开始开展加盟代理。可是2014年二月,我的一个地区代理,查出我商标logo已经审批没有注册出来,且沒有申请注册43类,另外他恶意抢注了43类。我想问一下我是不是具备再次应用商标logo的支配权我开个餐馆,2013年三月份申请注册了商标logo,有关类型。后刚开始开展加盟代理。可是2014年二月,我的一个地区代理,查出我商标logo已经审批没有注册出来,且沒有申请注册43类,另外他恶意抢注了

2020-09-23 18: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商标申请遵行申请在先原则。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但如果你的商标是被恶意抢注,可以组织有关证据在该商标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商标异议申请。
  • 《商标法》第六十五条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 一般来说,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五条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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