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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我在2016年12月受伤,2017年5月公安出具的伤害鉴定结果申请重新鉴定,因为选择鉴定机构的问题还没有重新鉴定。这次重新评估有时间限制吗?事件发生后多长时间或申请重新评估后多长时间

劳动纠纷 2020-09-24 12: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原则上涉及伤害案件的鉴定委托书,应该由公安机关开具。提问者可以参照以下规定进行比照。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对人身损伤程度和用作证据的痕迹、物证、致伤工具等进行检验、鉴定。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 你好,法律规定申请医疗损害事故鉴定时间为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 一般来说,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如果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保护,鉴定亦没有实质意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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