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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和我在一起住了一段时间。我们不知道他的个性。我们怀孕的时候就结婚了。孩子出生后,他经常骂我,有时他也会这样做。现在我的孩子九个月大了,我不能和他住在一起。我不时和他吵架。我不想和他住在一起。我想离婚。但是那个孩子呢?谁来抚养这个孩子?我离婚能得到赔偿吗?我丈夫和我在一起住了一段时间。我们不知道他的个性。我们怀孕的时候就结婚了。孩子出生后,他经常骂我,有时他也会这样做。现在我的孩子九个月大了,我不能和他住在一起。我不时和他吵架。我不想和他住在一起。我想

离婚 2020-11-25 13: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从保护妇女、胎儿、婴儿的合法权益出发,提出了限制男方提出离婚的限制性规定,这是因为妇女处于怀孕期、哺乳期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会增加妇女的精神和经济上的负担,严重损害妇女身心健康,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和婴儿的健康成长。一般来说,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或者分娩后一年内不得提出离婚。
  • 从法律上来讲没领结婚证就不用离婚,直接分手就好了,也不用赔偿。从人情上来说有过错方应该补偿无过错方。如果有过错方还无礼取闹要求赔偿的,根本不会理会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主要是从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立足点。同时要根据几个条件:一孩子的年龄,二是夫妻的经济条件,三是父母双方的品德。
      《婚姻法》第36条第
    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子女抚养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考虑子女意见。由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通常有了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因此,《子女抚养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最关键的一点,父母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另一方有违法犯罪行为(如赌博)的,和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当然,应当提供确切的证据。
  • 主要看婚后买的房子的用途,若用于共同生活,则所负债务可认定为共同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也就是说,买的房如果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债务自然是个人债务。如果买方用于夫妻居住,那么就是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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