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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弟弟的孩子在医院出生5天左右,护士老师不负责任,给孩子输液引起了孩子的皮肤感染,现在皮肤坏死,医院不想承担责任,我们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9-25 00: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所谓的“免费”只是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所采取的一种营销手段,属于商家经营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不能因为是免费赠送而忽视了产品应有的性能和质量标准。因此,“免费”不能成为商家减轻法律责任的理由。
  • 发生医疗事故的,当事人既可以选择调解,对调解不服的,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 发生医疗事故的,患者可以先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患者或者家属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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