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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丈夫的婚前债务是由婚前房屋抵押的,请问丈夫的婚前债务是否还清,前妻的女儿要房子,不承担债务,我是否需要偿还?

离婚 2020-09-25 00: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丈夫在你们结婚前借的钱应该说是他个人的债务,原则上应该由其个人偿还。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在没有另外约定的情况下,是不能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债权债务是财产的一种特殊存在形式,自然也不能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由婚前的一方所有转化为夫妻共同所有。 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按照约定财产制优于法定财产制的原则,夫妻双方自愿选择的财产处置方式将不受上述法律规定的约束;债务人能够证明其婚前所负债务是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那么其债务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归根结底,一方的婚前债务向夫妻共同债务的转化,必须以所欠债务用于共同生活为目的,以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双方婚后物质生活为其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
  • 夫妻之间婚前欠款,婚后仍应当偿还,不因形成夫妻关系而直接混同。夫妻双方在婚前产生的债权债关系,并不因为双方形成婚姻关系而终止,在婚后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婚前欠的债属于个人,不属于双方共同债务。
  • 一般来说个人在婚前由于贷款、借款等产生的债务属于一方的单独债务,除非借贷人有证据证明借款人所借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否则借款人的配偶无责任偿还。也就是说,除非贷款机构有证据证明借款是用于婚后的家庭生活,否则不会牵连到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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