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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我女儿结婚前给了10万元,婚后给了21万元以上的股票在购买房子后多达30万元,我加了10万元作为首付,现在离婚决定了房子的份额,他们是否付了我的钱,多少钱?

离婚 2020-09-27 11: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双方之间可以通过离婚协议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以协议的效力是没有问题的。房子是你们的共同财产,是否买卖由你们自己决定,但是对方如果对于房子有份额,想要拿钱还债的话,肯定是要主张房子分割的,那么只能卖掉将售房款分割。如果你们不愿意卖房子,可以买下对方的份额。除此之外,法律上没有其他的办法。
    《婚姻法》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离婚时,如果存款属于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存款,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存款是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
  • 房子如果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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